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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付款案件

類別出納業務
單位行政課
辦理時限(天)
單位聯絡電話2951915#1406
應附文件1.國民身份證、印章;廠商以發票、收據上之店章及負責人印章
2.預算內款項除上述證件外,需攜帶「支票領取憑證 」至財政稅務局領款
注意事項1.款項付訖後,付款人員即在動支單上加蓋付訖日期戳記
2.簽發支票大小寫金額需相符,如有錯誤應即作廢,並加蓋「作廢」字樣,重新簽發,不得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