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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健保接續納保(至111年12月31日止)

類別保險業務
單位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
單位聯絡電話2951915#1212
應附文件

109年1月1日起因出境2年遭戶籍遷出,致喪失健保資格者,於111年12月31日前可申請「自退保日」起「接續納保」並繳納保險費。

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2.代辦人身份證、印章

3.申請人戶籍謄本(註記申請人被遷出日期)

注意事項

臨櫃辦理(8號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