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疫苗接種對象如下 (於113/10/01-114/02/19尚未接種流感疫苗者) :
(1) 65歲以上長者。
(2) 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3)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4) 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19-64歲)、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5) 孕婦。
(6)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7)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8)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9)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10) 禽畜養殖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11) 55歲以上原住民
●當天請務必攜帶健保卡及相關佐證資料(小於65歲之公費對象)
接種對象
攜帶證件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健保卡、兒童健康手冊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健保卡、補接種通知單/學生證
65歲以上長者
健保卡
高風險慢性病
健保卡、曾接受診斷或治療相關證明(如健保快易通App-健康存摺等)。
罕見疾病
(若於健保卡中無註記者需出示以下證明文件:
1. 罕見疾病基金會或肌肉萎縮症病友協會出具
之證明。
2. 罕見疾病之診斷證明書。
3. 重大傷病證明紙卡)
重大傷病患者
(若健保卡無註記者需出示重大傷病證明紙卡。)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住民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健保卡、勞保或健保投保證明/職員工作證/在職證明
孕婦
健保卡、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書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健保卡、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完成出生登記之戶口名簿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1.健保卡、勞保或健保投保證明/職員工作證/在職證明
2.保母—健保卡、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
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
醫事人員:健保卡、執業執照
非醫事人員:健保卡、勞保或健保投保證明/實習證/職員工作證
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人員
本(113)年度新冠疫苗接種對象
新冠疫苗為出生滿6個月以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