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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杜鵑颱風」造成農業災害,受理期限自104年10月21日起至104年10月30日止

104年「杜鵑颱風」造成農業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本(10)月21日公告本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同產季同項農產品,以救助一次為限。
四、公告受理期限自104年10月21日起至104年10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