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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104)年1月1日起,民國85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一、 依兵役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04年1月1日起,民國85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
二、 關於役齡男子出國(包括進修、遊學或觀光)的相關事宜,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業務資訊-下載服務-常備兵徵集類,可供下載役男出境相關資訊,敬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