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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宣導

1.個人對同一個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不能超過20萬元。

2.營利事業對同一個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不能超過 200萬元。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