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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修法後非自住用房屋稅率全面調升,臺南市政府稅務局對擁有4戶以上住家用房屋寄發輔導通知函

配合修法後非自住用房屋稅率全面調升,臺南市政府稅務局已於8月10日前對擁有4戶以上住家用房屋之納稅義務人寄發輔導通知函暨「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請於收到後60日內擇定3戶符合自住用房屋並回覆,以享有1.2%最低房屋稅率,未回覆者,統一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