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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芮颱風帶來豪雨造成本市部分地區民眾遭受嚴重之災害損失,民眾車輛如有受損或報廢,車主可申請退還使用牌

ㄧ、康芮颱風帶來豪雨,造成汽、機車因災害侵襲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退稅申請。如屬修復始能使用者,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若能於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確可證明有停駛情形者,其使用牌照稅亦准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二、已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者應攜帶以下資料:
(一)監理站核發之「汽(機)車各項登記書」。
(二)車主印章。
(三)車主存摺(辦理直撥退稅用)。

三、車輛逕行修復未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者應攜帶以下資料:
(一)里長、警察派出所或區公所出具的受災證明(正本)。
(二)修車廠開立的維修證明正本(須可看出停駛即無法使用之期間)。
(三)車主印章。
(四)車主存摺(辦理直撥退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