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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從事兩岸交流之原則

 

有關從事兩岸宗教交流時之原則,大陸委員會以前開函說明:「政府一向支持兩岸宗教交流,對於兩岸宗教界人士交流,希望民間宗教團體、人士能夠支持政府秉持『對等尊嚴』之兩岸交流立場,且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法令規範下,進行健康有序的兩岸宗教交流活動,透過交流傳遞臺灣宗教自由的理念,以及展現臺灣宗教與民間信仰多元包容之優勢與軟實力,進而豐富兩岸宗教交流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