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0年緩召第4、5款」自109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09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詳細資訊請至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查詢(http://afrc.mn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