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9年度住宅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自109年8月4日起至8月31日止

一、受理申請期間:
 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109年8月4日(星期二)至8月31日(星期一)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第2次受理申請期間:110年1月18日(星期一)至2月5日(星期五)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
二、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請(109年8月4日後):
  1、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打烊,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更新科(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都市發展局區計科(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上午8:30~中午12:00;下午13:30~下午5:00,至本市各區公所。
(二)郵寄申請:以掛號郵寄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更新科或區計科(租賃地為原台南縣郵寄區計科),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三)線上申請:自109年8月4日起至8月31日止,申請人至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線上申請(網站: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登錄申請資料及上傳檢附文件,並於截止時間前完成上傳程序。
三、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
  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下載【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cpami.gov.tw)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申請書表。
  109年8月4日以後,可就近本市各區公所或本府都市發展局更新科或區計科免費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