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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暨儘後召集申請公告

1.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1年緩召第4、5款」自11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0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2.公告詳細內容於110年3月16日登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公告及相關作業參考表格請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