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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調整經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自本年7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爰修正旨揭公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