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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一、申請旨揭方案應檢附以下文件:
(一)申請書正本(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近一期入住機構契約書全卷影本。
(三)最近一次入住機構開立110年近一期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
(四)使用機構者(或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如使用機構者已歿,請檢具相關佐證文件,得為申請人(機構簽約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二、請逕掛號寄送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三、本案受理時間分為二階段,民眾可任擇一期申辦,第一階段為110年10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第二階段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