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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111年度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

一、為鼓勵本市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服務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特辦理本案評選活動。

         二、旨揭評選推薦方式如下:

           (一)績優個人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3名參與評選。

           (二)績優團體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1個參與評選。

三、歡迎有意願申請之個人或團體於111年3月8日(星期二)前,將評選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73066臺

      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2樓 江思凱先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