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為維護本市市容觀瞻,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將加強各類違規小廣告物(含選務廣告物)拆除

一、近期各類廣告物林立,為提升市環境清潔、維護市容觀瞻及提昇環境品質,本局將加強各類違規小廣告物(含選務廣告物)拆    除,執行方式如下:
(一)公領域各類廣告物,區清潔隊逕行拆除,如查有違規行為人(廣告物所有人或張掛人) 依規定告發處分。
(二)各類廣告物設置於私領域,區清潔隊先通知廣告物所有人、張掛人或屋(地)主限期改善(2天內拆除),逾期未改善者,如可拆除之廣告物,則逕行拆除,並依規定告發處分;若無法進入拆除之廣告物,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將處分至改善完成。
(三)選務廣告物位於其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所門首不拆除(公告競選活動期間回歸「臺南市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規定辦理) 。
二、拆除後的選務廣告物將保留置放於各該區區清潔隊七天,若無人領取視同廢棄物處理。
三、乾淨整齊的市容是先進城市的象徵,請共同維護環境清潔。
四、公告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