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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111年度臺南市政府「失智友善社區計畫」補助作業計畫

一、補助對象:
(一)由合法立案之醫事、長照、社福機構(團體)、醫療院所、學校或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
(二)具備社區長者服務經驗,且可與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連結共同提供失智友善服務者優先。
二、補助條件:
(一)以臺南市永康區、中西區、柳營區或其他行政區域擇一行政區為單位,依計畫需求內容及規格撰寫計畫,並經本局聘請之專家學者審核通過,使得進行補助。
(二)考量民眾可近性並避免資源重複配置,本案計畫服務設置地點以不與其他政府長期照顧相關補助案同位址,且不同補助方案之相同補助或服務項目,亦不得重複支領為原則。
(三)服務場地及場地設置基本規範:服務地點以社區為主,服務提供場地(如失智友善館)以符合最基本安全考量為原則,具無障礙空間為佳,地下樓層或2樓以上者需備有電梯,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訂定緊急事件處理流程。
(四)社區單位有專人做為連繫窗口,負責相關行政作業及聯繫事宜。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於111年4月6日下午5點前計畫書1式5份紙本及電子檔1份函文至衛生局。
五、旨揭計畫書請至https://pse.is/3vuvxa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