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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肥料管理,保障消費者權益,請遵守肥料管理法規相關規定

(一)製造、輸入或販賣肥料請依肥料管理法規定辦理。

(二)網路販賣分裝肥料,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購買肥料請認明肥料登記證字號及完整包裝,保障自身權益。

(四)參考資料: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首頁 >農糧業務 >土壤肥料專區 >肥料廣告資訊服務專區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