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時間:113年1月9日起。
二、接種單位:衛生所及合約醫療院所。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uBjT-ylbgiDC_IIoT1vOlg?typeid=9)
三、接種對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55-64歲原住民【以113年為例,實施對象為民國58年(含)
以前出生】,即以「接種年」減「出生年」大於等於55歲者。
四、接種原則:
(一)、從未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之55-64歲原住民,公費提供1劑PPV23。
(二)、曾經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之55-64歲原住民,依下列原則接種:
1.曾僅接種PPV23者,與前1劑PPV23間隔至少5年,公費提供1劑PPV23。【倘屆臨65
歲建議於年滿65歲時接種1劑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以達接種保護
效益】
2.曾僅接種13價或15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15)者,與前1劑PCV13/15間隔
至少1年,公費提供1劑PPV23。
(三)、曾接種PCV13/15及PPV23者,已完成接種達保護效益,無需再接種PPV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