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農業局113年2月27日南市農務字第113032334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分階段受理,採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之方式推動,相關執行方式詳如旨揭計畫內容,本(113)年實施期間如下:
(一)農民申請期間(截止日為休息日者,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止日):
1、第一階段:3月1日至4月30日止。
2、第二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止。
(二)補助項目: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等7項。
三、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農業部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