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寵物業者切勿進行屬獸醫師法第5條所指之獸醫業務行為,以免觸法。

依據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執業之會員代表反映,坊間寵物業者常以長期照護寄養犬貓之名,進行一些屬於獸醫師法第5條所指之獸醫業務之醫療行為,例如皮下輸液、推拿復健及物理治療等事項,恐有違反獸醫師法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