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印章。 全戶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授權公所調查家庭所得及財產資料。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例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失蹤證明、在營證明或軍人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