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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領國民身分證應妥善保管及使用~切勿輕易提供身分證資訊,避免淪為歹徒行詐工具~

初領國民身分證應妥善保管及使用,勿隨意將國民身分證及敏感資料提供他人使用,避免淪為歹徒行詐工具

 

一、戶籍法第75條規定: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身分證遺失請立即撥打1996專線,或聯絡戶政事務所協助掛失,亦可線上掛失-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