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辦理期程及內容:
階段一:申請(自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階段二:審核(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至1月31日)。
階段三:公布(自2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
階段四:執行(自3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階段五:結案(自12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