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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資格替代役訊息公告

內文

一、 申請對象:凡民國82年次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
二、 申請期間:自105年4月1日至105年4月18日止(上班時間、中午午休)。
三、 受理單位:向戶籍地公所(安平區公所民政課兵役業務承辦人)。
四、 攜帶證件:役男本人身分證及印章。
五、 以專長資格申請服替代役之役男,需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查詢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