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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招標公告[標案案號]11132[標案名稱]112年春節安平接駁專車計畫案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12/01/04

[機關代碼]3.95.55
[機關名稱]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單位名稱]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
[聯絡人] 洪靖博
[聯絡電話] (06)2951915#1302
[傳真號碼] (06)2950424
[電子郵件信箱]jingbo26@mail.tainan.gov.tw
[標案案號]11132
[標案名稱]112年春節安平接駁專車計畫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776,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776,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776,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2/01/0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01/09 09:00
[開標時間] 112/01/09 10: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1樓行政課(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簽約日次日起至112年1月29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依公路法規定之合法遊覽車客運業者或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得標後繳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二、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2/01/03 15:1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