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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市長宣布:109年8月4日起,進入室內場所務必戴上口罩

台灣近期新冠肺炎境外移入個案又開始增加,也出現3 例不明的感染源個案,臺南市市長宣布:109年8月4日起,進入室內場所務必戴上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宣導期2周,宣導過後將針對違者進行開罰等處分。台南市政府表示,目前研議須戴口罩的場域,包括電梯、電影院、KTV等,公告實施期限後,違反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8月5日宣布之防疫措施,民眾出入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如醫療院所、人口密集機構、大眾運輸場站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車廂、賣場或市集(百貨公司、量販店、傳統市場、夜市等)、教育學習場所(補習班、K書中心等)、休閒娛樂場所(電影院、音樂廳、體育館、兒童遊樂場、酒店、舞廳、夜店、酒吧、KTV、遊藝場等)、宗教場所及活動(廟宇、教會、禮拜、遶境等)時,請佩戴口罩,並養成勤洗手、咳嗽禮節等衛生習慣。

109年8月4日室內務必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