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函轉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以農林業字第1121701494號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5點、「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5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5點

1.本次修正前已飼養旨揭公告新增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112年12月31日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始得繼續飼養;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另依同法第35條第1項規定,其活體及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

2.本次公告之保育類物種中以鰕虎科11種最多,也是首次由2位民間淡水魚愛好者提案,從110年起歷經3次專家會議審查,再由農業部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評估分類後列入。原提案建議將15種、1屬(韌鰕虎屬,全球約22種)共37種淡水魚列入保育,但專家評估符合提升保育等級並經公告者有14種,其中溪流細鯽為臺灣特有種,包含:(一)溪流細鯽。(二)陳氏鰍鮀。(三)中間鰍鮀。(四)棘鱗韌鰕虎。(五)布納加亞韌鰕虎。(六)異齒龍韌鰕虎。(七)新喀里多尼亞韌鰕虎。(八)奇吉木納韌鰕虎。(九)棉蘭老韌鰕虎。(十)巴拉望紅韌鰕虎。(十一)沃森氏韌鰕虎。(十二)砂棲瓢眼鰕虎(砂棲黃瓜鰕虎)。(十三)尾鱗銳齒鰕虎(糙體銳齒鰕虎、尾鱗微笑黃瓜鰕虎)。(十四)明仁枝牙鰕虎(帝王枝牙鰕虎)。

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署與中央研究院112年合作出版「臺灣保育類及其他稀有河海洄游鰕虎科魚種鑑定手冊」,電子書請至網址https://drive.forest.gov.tw/39494597 下載(密碼為:fish)。

4.持有本次公告修正增列之14種保育類淡水魚飼養者或水族業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期限內,檢附下列文件向飼養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登記備查,才能繼續合法飼養,經查獲未登記之持有者,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裁罰最高5萬元並沒入未登記個體:

申請書1份。

合法來源證明文件。

持有人身分證明文件

能顯示全體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同方位照片2張*2份(沖洗照片3*5吋)。

5.檢附農業部公告及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