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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家庭教育為增進學校家庭教育專業知能,培養其家庭教育專業課程教學能力,落實家庭教育法第13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推動學校家庭教育各項教育培訓,以強化學校教師家庭教育專業知能。


除針對家庭教育理念與教育活動進行推廣外,另規劃包含相關課程、考核評鑑、教材之研發,及培訓本市所轄學校之教師家庭教育專業知能,落實學校家庭教育課程與教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