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臺南縣巿合併後,於本中心組織規程第五條規定:本中心為協助家庭教育之推展,得徵訓志願工作人員若干人,分別協助辦理諮詢輔導、活動推廣及研究發展等相關事項。前項志願工作人員由本中心依志願服務法施予相關訓練課程,並經實習期滿,考核通過後,發給聘書,其特殊訓練課程由本中心定之。
並另訂定「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志工隊設置原則」,內容為志工招募、甄選、服務等權利與義務。本中心目前志工人數為105人,其工作目標為:
A.透過研討提昇志工專業服務技巧,增進服務工作之效率,強化志工專業知能,建立志願服務理念。
B.提昇諮詢輔導志工對人類行為發展之認識,加強親職、婚姻、兩性、倫理等相關諮詢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