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張先生自搬來後壁區時,就在自家小小經營手機3C配件維生,然後慢慢研究如何增加生意及個人感興趣的手技,折以於105年年初開始慢慢研究如何維修三C電子,雖然生意不很理想,但人氣還不錯,而105年08月02日突然有位客人拿著1隻嚴重中毒的雜仿牌機,由於此雜牌的仿手機連官方網站都見不到(另方面我怕這手機來路不明)且又是低階手機,但我依舊不認輸的態度要修好,誰知才修一半,這位客戶問我説,假如能修得好那玩遊戲是否一樣會卡頓,我照實説“是的”,結果對方二話不説就跟我説那算了不要修了等等過來拿回他手機,這客人來時我出去買飯,所以他跟我媽媽説他是來拿手機的,雖然我媽媽比較不懂我做事程序,所以對方把手機拿了就走,錢連問多少也沒問,而我都會開免收據明細單,他也沒簽,後來我有跟對方聯絡上,但談得不愉快,並且還封鎖我2次,擺明説穿了,看我好欺負樣,不付錢,態度囂張又不屑樣,就連對我媽説話也是,區區才600元從8月初賴帳至今,而我只有與黃傳寶先生的臉書對話記錄,不知是否可以當參考證據呢?以及後來我也找到他老婆的臉書,也麻煩他老婆幚忙,他老婆有説是否可給她1些時間問清楚有無此事,我也很直接跟她説“可以呀,妳當然有權求証”,所以他們夫妻倆皆有未將600元的帳款未付的對話記錄,能作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