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僑胞返國行使選舉權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公告,中央選舉委員會業於112年9月12日發布,自該日起至112年12月4日止,各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應依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規定,受理並查核海外國民之申請。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海外國民行使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答客問」,中央選舉委員會業登載於網站提供查詢及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