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擔任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
一、登記期間:107年5月1日至8月31日
二、登記地點:各區公所
三、應備文件:攜帶本人身分證至各區公所填寫「新住民擔任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資料卡」辦理登記。
四、應備資格:
(一)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或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居民,設有戶籍,且年滿20歲者。
(二)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年,且年滿20歲者。
(三)新住民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須具備流暢之中文聽、說、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