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自107年5月1日起由余里幹事明桂代理福安里長一職

按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及第82條第2項規定,本區福安里里長廖國龍依規定停止其職務,由本所指派福安里里幹事余明桂自107年5月1日起派代福安里里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