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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花蓮震災家庭住屋倒塌學子教育補助金」之補助對象及申請辦法

為擴大照顧受災學子,旨揭教育補助金之補助對象增列「花蓮縣政府評估,列為紅單之危險建築物」之住戶學子,並再次將申請期限由107年4月30日展延至107年5月31日,俾協助符合資格之受災學生依限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