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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居家安胎服務補助計畫」,歡迎多加利用!

一、本計畫為協助居家安胎之女性,盼透過本案補助,提供生育女性支持,餅引導安胎婦女使用現有照顧服務資源,減輕其居家安胎期間之負擔

二、計畫辦理方式如下:

(一)對象:設籍本市市民,或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婚姻登記之孕婦(含外縣市及外國籍配偶),經醫師診斷懷孕且須安胎或休養。

(二)每人最高補助1萬2,500元,補助項目與標準:

1、回診交通費:單趟最高補助200元,最多補助28趟,本項目補助上限金額為5,600元。

2、代辦之勞務服務:每次最高補助130元,最多補助20次,本項目補助上限金額為2,600元。

(1)代買(餐食、食材、生活用品、藥品等)。

(2)代辦(郵寄、衣物床單送洗等)。

(3)必要的辦理事項(如洽政府機關或繳費等)。

(4)不含物品價格及辦理相關之花費金額。

3、家務協助及餐食照顧:本項目合併補助上限金額為8,500元。

(1)家務協助:每30分鐘最高補助195元。

(2)餐食照顧:備餐1次最高補助310元(不含食材費及代買等金額)。

4、居家護理師訪視費:每趟最高補助1,050元,最多補助4趟,本項目補助上限金額為4,200元。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經費用罄,由本局公告停止受理。)

(四)申請方式:孕產婦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起,至產後三個月內,檢具完整應備文件(請至社會局官網下載)向社會局提出申請。【遞送地址:永華市政中心 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315號6樓 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