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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米颱風住戶淹水救助申請,請實際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住戶先行蒐證,並檢附文件向本所申請淹水補助

凱米颱風住戶淹水救助申請,請實際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住戶先行蒐證,並檢附文件向本所申請淹水補助

  • 受理期程:延長至113年8月16日止。
  • 救助對象:住屋因實際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且『住屋』係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
  • 應備文件:以家戶為單位,請檢附以下文件提出申請

(1)填具「淹水救助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請蓋私章)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淹水佐證照片2張(能顯示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建議尺放旁邊地面往上測量)

(4)匯入補助款之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

(5)未設籍者:租賃契約影本(請蓋私章)或里長出具實際居住證明

  • 目前中央政策對於50公分以下是否發給淹水慰助,尚未確定。請各申請戶,不管淹水達幾公分,可先針對實際淹水入住屋內最高處水痕(建議尺放旁邊地面往上測量)拍照存證後再清理家園

 


標籤:#補助 #颱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