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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相關申請表格

身心障礙福利承辦窗口:本所社會課櫃檯

承辦人聯絡電話:06-6872284分機306 羅先生

 

一、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111.01.01啟用版)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應備文件:

1.近三個月內之一吋照片三張。

2.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印章。

4.原身心障礙證明(到期重新鑑定者)。

5.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三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申請鑑定表郵寄服務,請自線上下載申請表,填妥申請表後請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人戶籍地為後壁區,請郵寄「731022臺南市後壁區後壁里129號,後壁區公所社會課羅先生收」。

郵寄資料應檢附:

(1)申請表。

(2)近三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初次申請者免附)。

(5)請附回郵郵票96元(第1次郵寄鑑定表郵票60元,第2次郵寄公文及證明郵票36元)。

 

二、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申請書(109年12月31製)

申請到宅鑑定,請檢具申請人鑑定表、病歷摘要,以及足資證明申請人具以下任一情形之診斷證明,由公所轉送市府衛生局辦理:

(一)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二)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三)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至醫院機構辦理鑑定。

 

三、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書(10910版)

請設籍本市市民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填具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書,由公所轉送市府社會局辦理。

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得檢附戶口名簿)

2.一吋照片2張

3.印章

4.委託他人代為者,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四、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表(1110915修訂版)

申請方式:得親自、郵寄或委託他人當面辦理方式,備齊所需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代為收件)或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

申請資格: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或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一人。

 

五、臺南市輔具補助申請表(1111025修訂版)

六、臺南市輔具補助請款書(1111025修訂版)

請申請人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輔具資源中心辦理。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3.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4.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5.申請日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請參閱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查詢需出具之輔具項目)

6.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家屬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7.公文核定日起6個月內廠商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限居家使用者申請切結書、學生證、保固書影本及輔具實物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