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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耕地(375租約) 承租人死亡,如何辦理承租權繼承?

 應具備以下文件送鄉鎮市區公所初審,轉報市政府備查:

1.申請書1式2份

2.原租約(遺失:租約書遺失切結書、租約租遺失補發申請書)

3.繼承系統表

4.民國84年前手抄戶籍謄本

5.繼承人現耕切結書

6.承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6.非現耕繼承人同意書

7.現耕繼承人切結書

8.耕作權放棄書

9.單獨申請理由書

10.承租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

11.所有繼承人戶籍謄本

12.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375租約用)

13.委託書

※以上文件所有的印章應與印鑑證明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