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申請者應備文件:
1.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照片3張(1張貼於申請表、1張貼於鑑定表、1張後續貼於證明)。
2.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二、重新鑑定者應備文件:
1.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照片3張(1張貼於申請表、1張貼於鑑定表、1張後續貼於證明)。
2.原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如欲申請到宅鑑定,請攜帶申請人病歷摘要,以及足資證明申請人具以下任一情形之診斷證明:
(一)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二)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三)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至醫院機構辦理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