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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而且同時符合勞保死亡給付的請領規定,遺屬是否可以同時請領國保和勞保的給付?

 勞保死亡給付有「家屬死亡給付」及「本人死亡給付」二種,其中「本人死亡給付」又區分為「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遺屬年金」兩個部分。是否可以同時請領國保和勞保死亡給付,必須視領取勞保死亡給付的種類而定。分別說明如下:
1.如果勞保的部分是領取家屬死亡給付,則可以同時領取國保的遺屬年金給付、喪葬給付。
2.如果勞保的部分是領取本人死亡給付:
(1)只有請領喪葬津貼:則可以請領國保的遺屬年金給付。如果是在97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可以再請領國保喪葬給付;但如果是在98年1月1日以後死亡,則不能再請領國保喪葬給付(也就是勞、國保只能擇一請領)。
(2)請領喪葬津貼及遺屬年金:則不能再請領國保的遺屬年金給付、喪葬給付(無論是97年以前或98年以後死亡,既然選擇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之「遺屬年金」,即應適用98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勞保條例規定,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及國保遺屬年金給付、喪葬給付,應擇一請領。)
(3)請領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如果是在97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則可以同時請領國保遺屬年金給付、喪葬給付;但如果是在98年1月1日以後死亡,則不能再請領國保遺屬年金給付、喪葬給付(也就是勞、國保只能擇一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