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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視訊會議系統產品時,不應使用有資通安全疑慮產品

1.使用視訊會議系統產品時,請注意:機關使用視訊會議系統產品時,不應使用有資通安全疑慮產品(例如ZOOM),公務網路及資訊設備,禁止使用有資安疑慮之視訊軟硬體。

2.法務部廉政署轉知行政院秘書長109年4月7日院臺護字第1090169976號函函示,疫情期間各機關(單位)規劃有異地或分區辦公等措施,倘因業務需求召開遠端視訊會議,其所使用之資通系統不應使用具資通安全疑慮的產品,例如ZOOM,應以國內產品及共同供應契約所列品項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