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防止機關洩密事件預警作為案例2

*案例
網路群組中流傳未經公告之確診個案足跡及清消地點,經查係公務員將公務群組中確診個案訊息轉傳給家人,家人復轉傳予其他LINE群組,致於網路上流傳。

*涉及法規
1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2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64條第4款(洩漏病人之姓名、病歷等資料)。

*策進建議
1.有關疫情相關資訊,請以指揮中心公布為主,切勿以訛傳訛。
2.接獲來源不明的訊息時,可透過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疾管家Line官方帳號、疾管署臉書專頁等管道查證最新疫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