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公務員負有保守陳情檢舉案件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責,詎料其竟逕自聯繫被檢舉人並透漏檢舉人身分及案件訊息。*涉及法規1.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2.行政程序法第170條。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8點。4.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第17點。*策進建議1訂定相關個人資料管理機制,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2必要時,民眾之個人資料予以去識別化。
*案例某公務員負有保守陳情檢舉案件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責,詎料其竟逕自聯繫被檢舉人並透漏檢舉人身分及案件訊息。
*涉及法規1.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2.行政程序法第170條。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8點。4.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第17點。
*策進建議1訂定相關個人資料管理機制,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2必要時,民眾之個人資料予以去識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