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政府機關主管習慣將經手公文之電子檔拷貝留存備用,並經常以隨身碟再將其拷貝至家中電腦硬碟儲存運用。孰料,其家用電腦遭人破解入侵,致駭客藉機竊取文件。*涉及法規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策進建議非因公務需要並經主管核准,不得攜出辦公處所,攜回時應進行掃毒或系統還原。
*案例某政府機關主管習慣將經手公文之電子檔拷貝留存備用,並經常以隨身碟再將其拷貝至家中電腦硬碟儲存運用。孰料,其家用電腦遭人破解入侵,致駭客藉機竊取文件。
*涉及法規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策進建議非因公務需要並經主管核准,不得攜出辦公處所,攜回時應進行掃毒或系統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