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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機關洩密事件預警作為案例6

*案例
某政府機關主管習慣將經手公文之電子檔拷貝留存備用,並經常以隨身碟再將其拷貝至家中電腦硬碟儲存運用。孰料,其家用電腦遭人破解入侵,致駭客藉機竊取文件。

*涉及法規
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策進建議
非因公務需要並經主管核准,不得攜出辦公處所,攜回時應進行掃毒或系統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