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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6年8月11日起實施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繳付退撫基金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民國106年8月11日起實施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該日前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當事人應自服務機關收受上開部函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並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