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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務人員養育雙(多)胞胎之子女,且其配偶未就業者,得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疑義一案

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如有親自養育雙(多)胞胎子女之需求,縱其配偶未就業,仍得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不得予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