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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

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政府機關與行政法人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自107年2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