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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契約定期約僱之人員,於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所遺業務相關事宜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約僱之人員,於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