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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似宜視為公務員服務法

銓敘部民國82年7月9日82台華法一字第0868706號函,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似宜視為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及該部相關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至於上開人員如具所占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者,則仍有服務法之適用